来自 110.179.*.* 18734811889
2017/10/29 15:53:05 留言
律师好!有个事想咨询下,我是太原的,去年冬天我村拆迁,按照村里自定方案,一儿一宅,我家原本有两个儿子,大儿在其18岁时车祸去世,但是他在世时我家就有两个宅基地,总共八分五,况且在他去世后,为了给他延续香火,收养了一名女婴,现已22岁,称呼我妈妈为奶奶,我弟为二叔,可村里就不承认那是我哥的孩子,愣是把我哥的那份宅基地充了公,我觉得那个收养的女孩也就是我侄女应该有继承权,应该得到该有的赔偿,麻烦律师给解答下,太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