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赔偿专业律师

置业者购房时质疑担保费 中介公司偷换概念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7日 北京拆迁赔偿专业律师  

摘要:2012年10月3日,褚四红质疑自己在购房时,遭遇中介公司“偷换概念”。“担保费”的名目却变成了“贷款服务费”。

  2012年10月3日,褚四红在“顺驰置业”七里庙店内,和卖家徐某、顺驰置业三方签订《存量房居间合同》,约定购买徐某一套面积89平米的房子,总价65万元,所有税费均由褚四红出。为此,褚四红除首付款外,剩余房款准备让儿子用公积金贷款30万元。

  “顺驰”业务员刘传波为他罗列推演了一堆费用清单。其中中介费为1.3万元,另需缴纳6000元担保费。但《合同》中,仅对1.3万元中介费有明确约定。

  两周后,在“顺驰置业”出具的发票中,“担保费”的名目却变成了“贷款服务费”。“这不是忽悠我吗”褚四红称,“顺驰置业”按总房价的2%收取中介费本就高于行业标准,如今又在担保费上前后更换名目,实在让他怀疑对方在误导自己。为此,他迟迟不愿补交剩余的3000元中介费和500元的公积金代办费。

  截至目前,褚四红所买的房子两证都已过户,但顺驰方面以他欠缴中介费和公积金代办费为由,将两证扣而不发。

  对此,“顺驰置业”区域经理夏丹称,“担保,服务是一码事”。合同中未注明是工作人员的疏忽。顺驰置业客服王经理则称,贷款服务费尚无绝对标准,如按公司规定,即按贷款金额的2%来收取。

  武汉市江岸区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管科李科长称,目前政策规定,二手房10万元以上的,中介费的确按1%收取。但双方有约定认可也可调整。至于代办贷款的服务收费,须征得客户同意,且应当有书面委托。此外,“担保”和“贷款服务”至少从字面上理解就不是一码事,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从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了解到,阶段性担保费不得高于1200元,且该中心指定合作的三家担保公司中,“顺驰置业”不在其中。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拆迁赔偿专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0115597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