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淠河总干第三期综合治理及房屋船舶拆迁拆解安置方案的通知
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淠河总干第三期综合治理及房屋船舶拆迁拆解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淠河总干第三期综合治理及房屋船舶拆迁拆解安置方案
为提高淠河总干防洪能力,保护省会及下游生活饮用水水源,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整体开发利用淠河总干两岸的土地资源,改善居住环境,根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治理安排
(一)组织实施
在市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市容环境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淠河总干第三期综合治理领导协调组。两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综合治理工作由金安区、裕安区政府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公告由市政府授权两区政府发布,市直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淠河总干治理范围生态环境建设及景观规划》,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淠河干渠沿河开发利用规划》,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淠河总干第三期综合治理拆迁安置规划》。市直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支持。
(二)拆迁范围及实施步骤
淠河总干第三期综合治理的范围是:上自解放路桥起,下至皋城路桥止,两岸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附属物及干渠内的船舶均应拆迁拆解。本期综合治理分三段实施,两年完成。第一段从解放路桥至梅山路桥两岸,皋城路桥至五里墩大桥西岸;第二段从五里墩大桥至建行大楼西岸;第三段从皋城路桥至梅山路桥东岸。
(三)拆迁安置政策
1、拆迁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按市建委、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六安市2006年度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及相关补偿价格的通知》(建房[2006]11号)执行。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按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六政[2006]8号)执行。
3、船民的房屋(船舶)拆迁(拆解),按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淠河总干六安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居民房屋(船舶)拆迁(拆解)安置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02]67号)执行。
4、拆迁住宅用房实行异地安置,一律进入政府统建房安置点。
5、拆迁非住宅用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6、对拆迁中无房户、特困户,按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建设拆迁中无房特困户购买安置房暂行规定的通知》(六政办[2005]61号)执行。
7、回迁安置房,按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安置房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政[2005]48号)执行。
8、违法建设一律按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停止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并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六政[2005]17号)执行。
(四)拆迁对象的界定
1、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按第三期综合治理的规划红线为准;船民的船舶、户口一律以2001年登记为准。
2、在2003年中已享受船民政策拆迁补偿或已拆迁补偿又在本期拆迁范围内搭建的房屋,一律按违法建筑处理。
(五)拆违安排
淠河总干综合治理拆迁拆违同步进行,按市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市容环境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拆违办[2005]12号文件所明确的“块状推进责任区”,各负其责,逐户登记排查,并下达拆违通知,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二、综合治理责任和要求
(一)工作责任
1、安置房源由市安置房办公室提供,淠河总干协调领导组根据分段拆迁的时间安排,提前做好拆迁摸底登记工作,及时申报安置房的户型、套数,合理调配。
2、拆迁安置中的房屋拆迁测算、审核、认定等工作由淠河总干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出资人和拆迁主管部门办理;户口的认定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船舶的补偿核算和拆解工作,由交通、海事部门负责。
3、淠河总干协调领导组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专人负责,相互配合,在操作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担负起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参加淠河总干综合治理工作的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按照规定和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要强化宣传,认真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在拆迁安置中,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林业、交通、海事、水利、房产、监察、信访、公安、司法等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拆迁(拆解)顺利进行。